市场上存在一种投资情形,那就是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投资乙方公司,成为乙方的股东,乙方承诺在固定期限内进行分红。
针对这种投资,甲方(投资者)拿不回分红时往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是甲乙双方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有类似保底的条款,以及其他触发合同无效的条款,此时甲方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合同无效,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拿回本金以及利息,这种情形在秦嘉泽北京律师团队既往的文章中有所提及,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阅读或者直接评论、后台留言咨询。
第二种情况,就是甲方真正成为了乙方的股东,是工商登记的股东,也参与乙方的股东会议等等。在法律意义上,此时甲方就是乙方的股东,想要从乙方公司拿到分红,就需要适用《公司法》以及四部《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理,在第二种情形下处理方式有很多种,要结合公司情况、股东情况具体判断,下文简单介绍几种要回分红、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双方矛盾没有实际激化的情形下可以先协商。小股东可以结合公司现行的经营情况,通过专业人士就分红问题与公司方实际控制者协商。有法律后盾作为支撑,协商才能起到实际作用。
如果公司与小股东的矛盾已经激化的十分严重,则要采取以下方式:
第二种,请求确认按照《公司法》规定,小股东可以要求查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小股东对公司账册享有知情权,任何情形下小股东都可以申请查阅。依照公司的账册,小股东可以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空间,公司的资金流向。如果在其中可以找到公司相关人员侵占公司财产的证据,小股东可以起诉相关人员或者整理好证据材料后报警。
第三种,起诉公司要求分红、要求公司回购股份等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的情形下,公司应该分红,同时,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却连续五年不分红,对该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股权。
但是这两种诉讼在实践中都存在一定难度,主要是小股东难以收集到大股东故意不分红的证据,除非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分红的决议。回购股份更难,因为只要公司一年给股东分了100元,那就不满足股东要求回购的条件,因为《公司法》原文要求的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分红”。
只是以上的诉讼仍然有很重要的意义。以(2022)新2301民初2529号案件为例,几位股东以回购为由起诉,公司在应诉中提交了公司几年内所有的账目以及相关审计报告,证明公司在五年内都没有盈利。虽然最终这个案件没能成功回购,但是其中当事人拿到的证据能够在后续和公司人员的沟通中起到重要作用。因为当事人可以详细审查公司历年的经营中是否有人涉及民事侵权以及刑事犯罪风险,对于大公司,则是相关审计、会计、律师事务所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最后,如果上述证据齐全,公司小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通过上文,公司不分红处理的方式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判断采取哪种方式。协商、谈判永远是最有利的处理方式,但是小股东想要在协商、谈判中掌握主动权,就必须掌握公司相关的材料、证据——往往这部分材料、证据才是小股东诉讼的最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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